國家動物模型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于2022年1月由科技部批復成立,以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實驗動物研究所為建設主體。中心圍繞醫學創新研究、藥物研發、人民生命健康和傳染病防控等重大需求,聚焦動物模型關鍵技術、實驗動物資源、創新藥物和醫療器械的精準評價、疾病動物模型數據庫建設、相關設備與試劑研發等方面,與全國優勢力量協作,形成合力,開展更接近人類疾病發生發展機制、更有臨床轉化價值的原創動物模型技術攻關。
為建立合作共贏的國家級動物模型技術創新基地,中心擬在全國布局一批分中心,并依托于各申請單位運行,共同完成中心技術攻關任務。現發布《國家動物模型技術創新中心分中心管理辦法》和《國家動物模型技術創新中心協作分中心申請表》(見附件),誠邀各大高校、科研機構、醫院或相關企業申請。
希望與大家一起,共同圍繞動物模型相關技術鏈,集聚創新鏈,共享價值鏈,打造合作共贏新模式。歡迎大家積極與我們聯系。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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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師:010-67779825,[email protected]
國家動物模型技術創新中心
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實驗動物研究所
國家動物模型技術創新中心
分中心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強化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和“補短板、建優勢、強能力”重大決策部署,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印發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國科發區〔2021〕17號)文件精神,現就規范國家動物模型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創新中心)分中心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動物模型技術創新中心于2022年1月29日由科技部批復成立,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為共建單位。基于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實驗動物研究所(以下簡稱動研所)在動物模型領域技術創新中的重要地位,以動研所作為組織實施單位。
第二章 職責與分類
第三條 創新中心屬于領域類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圍繞醫學創新研究、藥物研發、人民生命健康和傳染病防控等重大需求,開展關鍵技術攻關,為行業內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服務,提升我國生物醫藥產業領域創新能力與核心競爭力。
第四條 創新中心聚焦動物模型關鍵技術、實驗動物資源、創新藥物和醫療器械的精準評價、疾病動物模型數據庫建設、相關設備與試劑研發等方面,統籌、聯合全國優勢力量,形成動物模型技術創新合力,開展更接近人類疾病發生發展機制、更有臨床轉化價值的原創動物模型技術攻關。
第五條 為落實“建立以北京總部為主體、全國優勢機構參與的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科學治理架構,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促進多主體協同創新與融合發展”的建設任務,創新中心以動物模型技術創新任務為導向,以北京總部統籌規劃、分中心區域布局、協同聯動創新為原則,在全國布局一系列分中心,統籌全國優勢力量聯合技術攻關,建設開放性的研發創新平臺。
第六條 創新中心主任辦公會受理分中心申請,組織分中心調研,批準分中心的設立,審定分中心考核、評估、撤銷等重要事項。
第七條 創新中心分中心分為直屬分中心與協作分中心。
1.直屬分中心:建設主體單位動研所直接運行或參與運行,并負責本中心主要技術攻關任務。
2.協作分中心:建設主體單位動研所不負責本中心運營管理以及技術攻關任務,全國各地機構根據自身優勢均可申請設立。
第三章 申請程序與運行管理
第八條 直屬分中心因建設主體單位直接參與,一般由動研所和相關機構或地方政府等部門,聯合各方的優勢力量,圍繞創新中心關鍵技術的攻關任務進行布局,開展分中心建設。
第九條 直屬分中心布局主要依據各地區優勢力量進行統籌規劃,落實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推動重點區域創新發展。
第十條 中心主任辦公會決策設立直屬分中心,并委派相關科技專家作為負責人參與建設與運行。
第十一條 協作分中心采用申請加盟的模式,圍繞動物模型相關的關鍵技術,聯合各大優勢機構開展合作創新的任務。原則上,由依托機構獨立運營,每年提交技術創新攻關成果(分中心年終建設運行情況報告和建設運行數據統計表)。
第十二條 協作分中心設立程序:
1.申請單位結合自身優勢與創新中心技術攻關任務,向創新中心總部提出建設意向申請,并提交協作分中心申請表。
2.中心主任辦公會對申請單位初步遴選后,委派相關技術專家實地調研和考察。
3.中心主任辦公會根據調研結果,進行決策設立。
第十三條 分中心需簽訂合作協議,根據績效評估周期,原則上協議簽訂3年,期滿后可根據實際績效評估情況決定續約事宜。
第十四條 分中心攻關任務的負責人,同時聘任為國家動物模型技術創新中心特聘研究員。
第十五條 合作期滿或技術創新任務攻關結束后,分中心應與北京總部協商后期發展計劃,從而商討分中心的延續或終止。
第十六條 如對創新中心造成負面影響的分中心,經中心主任辦公會決策后,應第一時間撤銷該分中心,并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加以追責。
第四章 績效評估
第十七條 績效評估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印發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國科發區〔2021〕17號)進行考核,一般以3年為一周期。
第十八條 績效評估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承擔國家重大戰略科技任務、實施關鍵技術攻關及成果產出、引領行業技術進步、面向社會提供技術創新服務、區域經濟發展及行業產業貢獻,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團隊培養集聚、對培育孵化科技型企業等方面的情況,以客觀數據為主要評估依據。
第十九條 所有分中心每年應提交總部關于分中心任務攻關的建設運行數據統計表和年終建設運行情況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績效評估的全部內容,創新中心總部根據上述材料和實際運行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第二十條 對于績效評估不合格的分中心,經中心主任辦公會審定后,應與依托單位進行協商討論下一步計劃,如涉及終止、撤銷等重大事項,應在官網予以公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動物模型技術創新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國家動物模型技術創新中心分中心管理辦法(暫行)
附件2:國家動物模型技術創新中心協作分中心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