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據
1、《浙江省實驗動物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3號,2009年8月17日)第十一條“申領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省科技部門提出申請。省科技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會同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審查,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2、國科發財字[2001]545號 2001年12月5日《實驗動物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實驗動物許可證包括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和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適用于從事實驗動物及相關產品保種、繁育、生產、供應、運輸及有關商業性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適用于使用實驗動物及相關產品進行科學研究和實驗的組織和個人。許可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科委)印制、發放和管理。”
二、申報材料
實驗動物生產許可申請書或實驗動物使用許可申請書、單位情況介紹、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小組)成立文件、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設施平面圖、規章制度及SOP、記錄表格等、實驗動物設施環境檢測報告、實驗動物質量檢測報告(生產許可)、實驗動物尸體及廢棄物處理協議、實驗動物生物安全應急預案。
三、申請條件
1、組織機構健全;
2、規章制度及SOP齊全;
3、環境設施符合相關要求;
4、動物質量符合相關要求;
5、應急預案可行;
6、動物尸體及廢棄物處理合規。
四、辦事程序
1、申請單位向省動管辦提出申請,根據不同設施要求,分別領取“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申請書”或“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申請書”,并按填報說明逐項如實填報。申請人應在申請資料報送前,先在“全國實驗動物許可證管理信息系統”(http://zjxkz.lascn.net)進行網上許可證申請,待網上申請審核合格后,再向省動管辦報送書面材料。
申請單位向省動管辦領取許可證申請書,應事先委托“浙江省實驗動物質量監督檢測站”或國家認定的實驗動物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對相關項目進行檢測,并取得檢測報告。
2、申請單位填報的實驗動物許可證申請書(含附件)(除部屬駐浙單位直接報送省動管辦外),應按各自的管轄關系,先分別送單位駐在地設區的市科技局或省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然后將審核簽署意見后的申請書(含附件)一式三份,報送省動管辦。
3、省動管辦收到申請書后,按《浙江省實驗動物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申請單位的申請書進行初審,并確定是否受理,對不予受理的單位,作出口頭或書面回復。
4、省動管辦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理單位的申請材料及實際情況按“許可證驗收規則”進行審查和現場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
5、省科技廳根據專家驗收報告,對驗收合格單位簽署發放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6、對初次申領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在專家評審后,允許試生產,在試生產結束后,再由省科技廳審查審定。
五、責任處(科)室:
浙江省實驗動物管理辦公室(杭州市天目山路182號省醫學科學院4號樓)
柯賢福、胡慧穎(105室)
電話:0571-88215499 0571-88855554
六、辦事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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